美法官裁定:不可强迫嫌疑人使用Face ID解锁iPhone
据外媒9to5Mac的新闻,在几个月前,美国发生了第一个已知的执法案件,FBI要求嫌疑人用Face ID解锁手机。然而,在“福布斯”14日的报道中,加利福尼亚州一位法官已经裁定,即使有手令,政府也不能强迫人们通过生物识别功能解锁他们的设备。
在这个特殊情况下,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地方法院听取了警方的意见,警方正在寻求搜查令,作为Facebook勒索案件的一部分。案件中的受害者被要求支付一笔钱,以避免向公众发布“令人尴尬”的视频。
执法部门想用搜查令搜查他们认为是案件嫌疑人的财产。通过一场突袭,他们试图通过Face ID和Touch ID解锁嫌疑人的手机。
法官同意警察有逮捕令,但没有权利强迫嫌疑人通过生物识别技术解锁他们的设备。Kandis Westmore法官表示,该请求“过于宽泛,既不限于特定的人,也不限于特定的设备”。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执法部门要求适用范围更狭窄的逮捕令,这一特定裁决在将来可能会被推翻。
然而,在更广泛的范围内,Westmore法官裁定,即使有逮捕令,嫌疑人也不能被迫通过Face ID和Touch ID等生物识别技术解锁来入罪。法官在她的裁决中解释说,在解锁手机的情况下,指纹和面部识别与物理证据不同。
“如果一个人不能被迫提供密码,因为这是一种证词沟通,那么就不能强迫一个人提供他的指纹,虹膜,面部或其他生物识别功能来解锁同一个设备,”法官写道。
Westmore表示,除了可以访问突袭期间发现的设备外,还有其他方法可以访问那些“不违反第五修正案”所需的数据。这包括访问Facebook并要求访问Facebook Messenger对话。
在去年10月的新闻报道中,FBI要求嫌疑人将他的脸呈现给iPhone X,从而解锁设备。那时,Face ID和Touch ID不受第五修正案的保护。
Westmore法官的裁决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挥作用,在理想情况下,这能够为用户提供与字母数字密码相同的面部识别和触摸ID的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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